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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森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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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森港案】關于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推薦或自薦公告

          時間:2022-07-11 17:58 | 瀏覽量:483


          廣西森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推薦或自薦公告

          (2022)桂03森港管公告0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廣西森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港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在即,為了更好的推進森港公司清算程序,經管理人建議并經法院同意,擬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基于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現各債權人可推薦或自薦債權人委員會候選人。


          一、候選人選擇標準
          1.在債權人當中有影響力。
          2.積極主動維權,有正義感、公允心。
          3.有資源有能力對案件推進、竣工驗收交房、銀行準入、政府關系協調、規劃調整、商場經營管理、樓盤銷售、資產證券化等工作推進提供幫助的。
          4.辦事機構或居住地在當地優先。

          二、推薦方式和截止時間
          1.向管理人提交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報名申請書。
          2.截止時間∶2022年7月2日18∶00。
          3.管理人聯系方式∶龍雨 18978120894(微信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六十八條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二)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三)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四)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
          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
           

          廣西森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30日

          各債權人可掃描下圖二維碼進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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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森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推薦或自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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